林州重機擬替實控人旗下企業擔保遭“質詢” 投資者索賠進行中

日前,林州重機(002535)發布公告,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股東質詢函》進行了回復。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的《股東質詢函》,對公司5月27日的公告中擬為公司實控人林州重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四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共計擔保額17780萬元,由于被擔保公司與公司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以上擔保事項構成關聯交易。投服中心對本次擔保涉及的反擔保事項尚存疑問,依法行使股東質詢權。公司對此回復,根據相關規定的要求,被擔保公司已為上市公司提供了反擔保。此外,關聯方在規定的反擔保程序之外為公司擔保了143629.60萬元。
此外,林州重機在7月12日發布了《2023年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歸母凈利潤6100萬元至8100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747.12%至5008.48%。
不過,業績向好的林州重機正面臨投資者索賠。此前,林州重機曾因信披違規兩次被證監會處罰,第一次證監會行政處罰下達后,就遭到大批投資者索賠案件,目前該案訴訟索賠時效已過。而第二次處罰源于公司2022年4月26日再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2020年起,林州重機在未經過決策審批程序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向實際控制人之一、控股股東郭現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資金,未按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準確披露,構成虛假記載。其中,2020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14985.55萬元,2020年全年累計提供資金40380.90萬元;2021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31829.87萬元,2021年7-9月累計提供資金1223.14萬元。故證監會決定對林州重機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目前,針對林州重機上述行政處罰確定的違法行為,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間買入林州重機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11月15日。同時,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以繼續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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