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制程收“預罰單” 律師提示可訴訟條件

新亞制程(002388)8日晚間披露,公司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違規事項發生在原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間,公司已于2023年2月發生實際控制人變更。
2019年至2022年,新亞制程子公司以供應鏈墊資、預付貨款、發放保理款、代付資金等名義,經過多層中間公司賬戶過渡后,將大量資金轉入新亞制程關聯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賬戶,主要用于關聯方歸還貸款、緩解資金緊張情況。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亞制程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金額分別為2.54億元、4.50億元、9.85億元和7.15億元,占公司當期或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9.49%、34.80%、68.40%和49.66%。
對于上述關聯交易,新亞制程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關系。廣東證監局認為,新亞制程在相關定期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行為。故擬決定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原實控人徐琦給予警告,并處以18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分別處以50萬元至60萬元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原實控人濫用權利,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嚴重侵害了投資者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具體來看,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新亞制程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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