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浪奇資產置換交割工作尚未完成 投資者索賠仍在繼續

8月8日,有投資者在投資者互動平臺向廣州浪奇(000523)提問:請問貴公司針對新仕城置換南沙、遼寧、韶關浪奇和日化所資產后,是否會有更改名稱的計劃?置換后的浪奇似乎和經營的食品飲料和物業管理業務牽連不是很大了。廣州浪奇回復表示,目前正在辦理資產置換的相關交割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對于公司名稱事項,公司將結合發展戰略、經營業務等審慎考量,詳情關注公司公告。
7月29日,廣州浪奇發布的《關于董事會、監事會延期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顯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監事會任期將于7月29日屆滿。鑒于公司重大資產置換的相關交割工作尚未完成,為確保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工作的連續性,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將適當延期,公司第十屆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的任期亦相應順延。公司已于7月13日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此外,廣州浪奇7月5日還披露了訴訟最新進展,根據相關材料顯示,廣州中院已對涉及共計385名原告起訴廣州浪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及裁定。根據法院判決結果,廣州浪奇須向部分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因投資者交易情況不同而異。此外,作為中介機構的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在部分案件中也被判決承擔30%的連帶清償責任。
上述訴訟源于廣州浪奇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廣州浪奇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存貨,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3、廣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目前,針對廣州浪奇上述行政處罰確定的違法行為,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目前廣州浪奇一審判決股民勝訴,后續繼續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獲勝概率將大大提升。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間買入廣州浪奇股票,且在2020年9月28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同時,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可以繼續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挽回損失。
業績方面,7月15日,廣州浪奇發布半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3年上半年凈利潤55萬元至80萬元,而上年同期為虧損3375.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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