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明珠擬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 律師:良性發展或利好投資者訴訟

廣東明珠(600382)于近日披露,公司擬使用最高額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使用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在上述額度內資金可滾動使用。
此外,廣東明珠還宣布,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介于1.88億元至3.76億元之間,所回購的股份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
業績方面,據最新財報顯示,廣東明珠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約為1.71億元,歸母凈利潤約為7754萬元,同比增加32.37%,公司業績呈穩定增長態勢。
今年5月30日,上交所審核同意了公司關于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自6月1日開市起,公司股票簡稱將由“ST廣珠”變更為“廣東明珠”。
“廣東明珠良性發展的趨勢,或將利好受損投資者索賠。”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廣州市中院就部分投資者索賠案已出具了一審判決書,法院在扣除部分風險要素后,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索賠訴請,判決公司應向投資者賠付投資差額等損失。
劉鵬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廣東明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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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wen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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