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資子公司曾領環保罰單 宏達新材還面臨投資者索賠

宏達新材(002211)日前對2022年年報中的部分數據進行了更正,提到其全資子公司東莞新東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東方科技”)存在因環境問題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
2022年2月28日和3月24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對新東方科技進行現場檢查及調查時發現,公司液態膠車間的7臺捏合機未配套廢氣處理設施,其中正在使用的2臺捏合機產生的粉塵廢氣未經收集處理直接通過車間打開的大門無組織排放至外環境,規避環境監管。新東方科技因此被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處以10萬元罰款的處罰。
這并非新東方科技首次因環保不力而被罰。2020年10月時,公司就因2臺廢氣處理設施中的噴淋塔水池在使用過程中有廢水溢流,溢流廢水經地面流入市政管網,規避環境監管,而被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罰款15萬元。企查查數據顯示,新東方科技主要從事硅橡膠的生產和銷售,注冊資本8000萬元,法人為黃俊。其同時也是宏達新材的董事長、法人。
宏達新材同時更正的,還有財報中與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數據有關的信息——主要涉及東莞吉力橡膠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吉力”),涉及金額約為1066萬元。根據備注,這是一家其他關聯方能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東莞吉力和新東方科技曾共同令宏達新材被監管層予以警示。2023年5月,宏達新材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系公司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其中就包括新東方科技向東莞吉力銷售生膠及混煉膠。
在收到警示函前一個月,宏達新材剛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經查明,公司因涉專網通信業務,致財報虛假記載。鑒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間買入宏達新材股票,無論在2022年1月1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上述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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