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轉讓控股子公司或收益1.1億元 索賠案已有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

7月19日,ST八菱(002592)發布多份公告,其中《關于轉讓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權的進展公告》頗為值得關注。
據公告內容所披露,ST八菱于今年6月29日與德天厚公司、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及萬厚公司共同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書》,擬將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15%的股權轉給海南弘天和萬厚公司共同指定的德天厚公司,轉讓價格為1000萬元。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股權轉讓協議書》已正式生效,股權交割完畢,ST八菱持有北京弘天的股權比例由原來的51%降低至36%,北京弘天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變為參股公司,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
ST八菱于2019年5月收購北京弘天51%的股權。在北京弘天并入公司合并報表后,由于受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等各種主客觀因素的持續影響,經營狀況持續惡化,導致2019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經審計的凈利潤累計虧損7.12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3.63億元。
在公告中,ST八菱表示,本次股權交易完成后北京弘天不再納入合并范圍。該筆股權處置將產生投資收益,預計增加2023年下半年凈利潤約1.1億元,計入非經常性損益,最終影響情況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報告為準。
值得一提的是,ST八菱因未在定期報告中如實披露子公司違規對外擔保和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事項,已于2021年9月3日收到了廣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ST八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四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信息披露虛假陳述,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買入ST八菱股票,并在2020年5月2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截至目前,南寧市中院已就部分ST八菱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投資者虧損與ST八菱的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公司應該對投資者的虧損承擔賠償責任,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廣西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尚無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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