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宇軟件犯單位行賄罪已繳300萬元罰金 律師稱受損股民可向公司索賠

華宇軟件(300271)邵學案的影響已臨近尾聲。公司7月19日晚間發布《關于刑事案件進展的公告》稱,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被告單位華宇軟件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邵學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30萬元。華宇軟件、邵學近日已依據判決結果分別繳納罰金300萬元、30萬元。
華宇軟件表示,根據判決結果已繳納的300萬元罰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歸母凈利潤的0.3%,公司已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預計對公司本期利潤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根據華宇軟件此前披露的多次公告梳理來看,2021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通知,對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邵學涉嫌行賄的違法問題立案調查。不過,邵學案發時,公司并沒有第一時間披露。華宇軟件在邵學不能參加公司董事會審議2021年半年度報告的相關議案時——即五個月后,才進行重大事件公告。
因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事項,深交所對華宇軟件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同時,北京證監局對華宇軟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上市公司董事長被采取強制措施,有可能對公司股價產生較大影響,但華宇軟件選擇隱瞞,其行為已涉嫌構成信披違規。凡是在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8月29日期間買入華宇軟件股票,無論在2021年8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預征集。
公司此前披露的一季報顯示,邵學仍以13.66%的持股比例作為華宇軟件的實控人。那么作為公司創始人、實控人的邵學,未來是否還能夠繼續在公司任職?趙敬國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四十七條,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據此計算,邵學將于2023年9月下旬刑滿釋放。不過,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二款,因貪污、賄賂等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就是說,邵學刑滿釋放后的五年內,無法在華宇軟件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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