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113名投資者一審獲賠527萬元 目前仍可訴訟索賠

日前,ST同洲(002052)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一審法院判決公司向徐某某等113名投資者賠償損失527.72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10.38萬元;準許投資者汪某某等37名投資者撤訴。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案件尚未結案。
時針撥回到2021年7月8日,ST同洲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后,公司存在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三項違法事實,導致其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和《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之后,眾多投資者對ST同洲提起索賠訴訟。而此次法院對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作出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客觀上有利于其他受損投資者通過訴訟獲得賠償。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包括其此次代理的多批ST同洲投資者已獲得勝訴,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7月8日,適格受損投資者可繼續提出索賠。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間買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索賠,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此外,ST同洲7月12日發布的公告顯示,近日,公司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信息查詢得知公司依法被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約為934.53萬元。根據執行標的金額初步判斷,該執行案件可能跟公司與深圳市彩虹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相關。公司表示,目前公司自有資金較為緊張,上述強制執行事項可能會導致公司資金緊張加重,從而可能影響公司的生產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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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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