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金鈺索賠時效將于9月到期 示范案件投資者二審勝訴

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原東方金鈺,600086)雖已退市,但投資者訴東方金鈺索賠案仍在訴訟期內。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9月到期。
東方金鈺財務造假案,曾被證監會列入2020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一。證監會稱,東方金鈺財務造假案,系一起上市公司虛構業務的典型造假案件。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東方金鈺為完成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業績指標,偽造翡翠原石采購、銷售合同,控制19個銀行賬戶偽造采購、銷售資金往來,累計虛構利潤3.6億元。
公開信息顯示,2022年1月29日,深圳中院對投資者訴東方金鈺證券虛假陳述案示范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東方金鈺實際控制人趙某作為第一責任主體賠償投資者的損失,其余被告分別承擔全部及20%連帶責任。2023年4月,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全體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法院判決,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4月18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間買入東方金鈺,并在2019年1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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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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