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索賠案涉及兩個可訴訟時段 律師:部分時效將于8月初截止

ST步森(002569)日前披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調查完畢,浙江證監局依法擬對上述對象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2021年1月22日,ST步森控股股東東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萬股被司法凍結,占公司總股本的15.55%。2021年6月,ST步森時任董事長王春江、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優知悉上述凍結情況。然而,ST步森遲至2021年12月29日才發布《關于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ST步森時任董事趙玉華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期間王春江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知悉該情況。遲至三個多月后的2022年4月22日,公司才發布《關于公司非獨立董事離職的公告》,披露趙玉華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職務。
2022年4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ST步森時任實際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收到處罰決定書后,王春江未及時告知公司,導致公司遲至2022年4月16日及22日披露上述相關情況。
上述涉嫌違法違規事實清楚,均有公司公告、司法凍結資料、相關文書、詢問筆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浙江證監局擬對ST步森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萬元至120萬元數額不等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此次并非是ST步森第一次被行政處罰,故ST步森訴訟目前有兩個索賠時段,分別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5日(含當天上午)期間買入ST步森股票,并2018年6月5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受損投資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間買入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滿足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個索賠時間段的訴訟時效,將于8月10日到期。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劉鵬律師提醒適格投資者勿忘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