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業就定增回復問詢時提及投資者索賠

7月13日,永安林業(000663)發布公告稱,公司于7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關于福建省永安林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第二輪審核問詢函》。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對公司報送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并形成了第二輪審核問詢問題。公司將按照審核問詢函的要求,會同相關中介機構逐項落實并及時提交對審核問詢函的回復。
5月29日,永安林業公布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募集說明書(申報稿)。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數量不超過4360.47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擬全部用于涿州市生物質能循環利用項目、寧晉縣生物質能循環利用項目、生物質發酵微生物研發中心項目。本次發行對象為中林集團,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
7月12日,根據深交所進一步審核意見,永安林業公布了關于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審核問詢函的回復報告(修訂稿)。公告在重大事項提示中對“未決訴訟風險”進行了特別說明。公司時任部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16年、2017年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事實,于2021年8月24日受到福建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截至目前,累計有17名投資者以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時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786.34萬元,該案件一審尚未判決。除上述訴訟事項外,公司目前未發生新的投資者訴訟。若后續存在其他投資者以虛假陳述為由起訴公司,公司則可能面臨賠償投資者損失的風險。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業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永安林業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2、永安林業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據悉,目前仍處于投資者向永安林業因虛假陳述提起訴訟的有效期內。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間買入永安林業股票,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8月17日,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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