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兩次被證監會處罰 這些投資者可索賠

日前,*ST榕泰(600589)發布關于被債權人申請重整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2023年6月6日,公司收到債權人云凱化工的《告知函》,云凱化工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備重整價值為由,向揭陽中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揭陽中院對申請人申請公司重整事項的受理文書,申請人的申請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進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此外,*ST榕泰股票因2022年年末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負值,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若揭陽中院受理申請人對公司重整的申請,公司股票將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ST榕泰因信披違法違規兩次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面臨著投資者的索賠。2021年5月13日,*ST榕泰因信披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1、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3、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4、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相關情況。2023年4月19日,*ST榕泰再次因信披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榕泰存在2021年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21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以及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
基于以上查明的兩次違法事實,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給投資者提供了兩個可索賠時間段,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受損投資者均可向*ST榕泰提出索賠:1、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20日之間買入*ST榕泰股票,且在2020年5月21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5月10日;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間買入*ST榕泰股票,且在2022年5月1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5年5月1日。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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