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舜天涉“專網通信案”擬被罰千萬 或將面臨投資者訴訟

因涉及專網通信業務,且虛增收入和利潤,江蘇舜天(600287)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被證監會擬罰1430萬元。
江蘇舜天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證監會調查完畢。經查明,公司參與了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并在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情況。
2009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即隋田力組織開展的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內部稱通訊器材內貿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江蘇舜天知悉其在專網通信業務中的墊資或通道作用,且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
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貿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200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103.33億元,虛增營業成本93.9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9.34億元。
2022年4月30日,江蘇舜天發布《江蘇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通訊器材業務的收入確認方法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對200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該公告中調整后的財務數據仍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擬決定對江蘇舜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6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1430萬元。與此同時,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董事長高松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江蘇舜天多年財報造假行為已經構成相關法律法規中界定的虛假陳述。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結合證監會認定的違規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于2010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7日期間買入江蘇舜天股票,并在2021年8月17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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