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索賠案訴訟時效僅剩1個月

惠而浦(600983)投資者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7月29日屆滿。
惠而浦遭投資者訴訟索賠,源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證監會安徽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惠而浦存在5項違法事實:1、編制虛假的銷售訂單并確認收入以及提前確認未發貨的訂單收入,虛增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2、少記銷售折扣,虛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3、延遲確認銷售費用,虛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潤;4、收入跨期確認,導致少記2015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多記2016年度營業收入和利潤;5、少記營業成本,虛增2016年度利潤。
此后,大批投資者向合肥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惠而浦公司賠償投資損失。據悉,合肥中院于2021-2022年審結206件投資者訴惠而浦公司案件,判決惠而浦公司共計賠償股民損失共計4208.4萬余元。此外,安徽省高院曾下發惠而浦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二審投資者勝訴《民事判決書》,投資者的部分訴訟請求獲得了安徽省高院的支持。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惠而浦是上市公司,其因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披露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涉嫌虛假記載,被證監部門行政處罰,對投資者因此遭受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目前,惠而浦索賠案一審二審投資者均勝訴獲賠。凡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間買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7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謝保平律師進一步提醒,根據相關規定計算,惠而浦的投資者訴訟時效只剩一個月了,錯過此次挽損良機,受損投資者將無法再要求上市公司進行賠償,適格的受損投資者應盡快參與索賠挽損,而且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惠而浦今年4月底曾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使用暫時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及貨幣市場基金的議案》,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管理層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或貨幣市場基金合計金額不超過20億元。公司表示,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業務,不會影響公司日常資金正常周轉需要以及主營業務的正常開展。據公司一季報顯示,截至2023年3月31日,惠而浦貨幣資金約為14.71億元。綜合來看,惠而浦公司目前資金充足,基本不用擔心公司的賠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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