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收關注函 索賠案訴訟時效僅剩5個月

日前,深交所向索菱股份(002766)發(fā)出關注函。索菱股份于近期披露,霍爾果斯摩山訴請江蘇鑫田、公司控股股東中山樂興履約,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二審裁定,判決江蘇鑫田向霍爾果斯摩山支付債權轉讓款1400萬元,中山樂興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深交所對上述事項表示關注,并要求索菱股份認真核查后說明涉及的“債務轉讓、擔保事項是否與公司和霍爾果斯摩山在2019年12月30達成的債務豁免構成‘一攬子’安排,結合交易各方的關聯(lián)關系、商業(yè)合理性、程序合法合規(guī)性、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抽屜協(xié)議’或其他交易安排等方面,充分說明前期債務豁免交易是否附有條件,債務豁免是否滿足計入當期損益的條件,相關會計處理是否準確、恰當”。
深交所還要求索菱股份說明相關事項對公司前期已披露財務報告的影響,如涉及對前期財務報告進行追溯調(diào)整,需及時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除上述事項外,索菱股份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投資者索賠案還在繼續(xù)推進,但訴訟時效僅剩5個月。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因前期需要準備相關起訴材料,受損投資者需抓緊時間,訴訟時效過期后起訴,案件勝訴概率不大。
目前,深圳中院已分別對部分投資者的訴訟請求作出《民事判決書》,認定該案原告的投資差額損失在扣除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后,應由公司承擔賠償金額。公司依法提起上訴,二審最終結果維持原判。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jù)司法解釋,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索菱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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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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