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三度延期回復交易所年報問詢函 此前索賠案有投資者二審勝訴

日前,ST海越(600387)發布了關于再次延期回復上交所關于公司2022年年報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公告,截至6月27日收盤時,這已是公司第三次延期回復《問詢函》。
此前,上交所曾向ST海越出具《問詢函》。其中,要求ST海越補充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相關情況,補充披露公司內控重大缺陷情況、短期內再次出現資金占用事項的原因、相關問題整改進展、內部追責情況等,并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資金實際流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情況,是否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在收到上交所年報問詢函后,ST海越分別在6月3日、6月10日、6月17日連續三次公告了將對《問詢函》進行延期回復。就延期的理由,ST海越公告稱,由于《問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項仍需要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公司無法在預定的時間內予以回復。
另外,6月6日,ST海越發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對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銅川匯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ST海越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2022年度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金額5.54億元,2022年期末資金占用余額3.56億元,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2、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未按照業務實質對公司2022年部分貿易業務采取凈額法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存在營業收入錯報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財務總監王彬、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曾佳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海越能源、公司控股股東銅川匯能鑫、王彬、曾佳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早在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也曾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遭到監管處罰。經證監會查明,公司2020年與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多次發生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占用資金累計19.83億元,但并未按規定向二級市場披露。隨后,ST海越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基于以上查明的兩次違法違規事實,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給投資者提供了兩個可索賠時間段,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投資者均可參加索賠: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4月30日,目前已有投資者收到一審、二審勝訴判決;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5月5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者,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6年5月4日。符合以上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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