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機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投資者需注意:索賠案包含兩個時間段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摘帽”。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5日開市起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林重”變更為“林州重機”,股票代碼仍為“002535”。
林州重機在2022年期間業績實現扭虧為盈,歸屬母公司凈利潤約為1722.26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損益的凈利潤約為1077.62萬元。
此外,中審亞太向林州重機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2022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并出具了《關于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否定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和《關于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報告非標準意見所述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公司2021年度涉及的非標準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事項均已消除。
鑒于上述事項,并依據相關規定,深交所審核同意了林州重機關于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
二級市場上,林州重機股價自5月17日創出階段新低2.48元/股后,出現上漲行情,截至6月16日,股價報收3.49元/股,主力資金明顯增倉,看漲態度較強。
值得注意的是,林州重機此前因信披違規兩次被證監會處罰。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針對兩次處罰,投資者的可索賠區間為兩個時間段,符合以下任意一個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
具體來看,第一個索賠區間為: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林州重機股票,并在2019年11月21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第二個索賠區間為: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1月15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并在2021年11月15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有索賠資格。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上述適格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
劉鵬律師提示,在第一次處罰下達后,便有受損投資者以林州重機證券虛假陳述為由提起訴訟,該部分案件此前已有和解獲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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