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年報審計機構被財政部處罰 律師:需承擔對股民賠償的連帶責任

*ST博天(603603)遭證監會立案調查一事尚無進展,但財政部近日發布的針對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中興財光華所“)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卻直指*ST博天財務造假行為。
財政部在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中指出,2022年6月至8月對中興財光華所執業質量等情況的檢查中,發現了五方面問題,均涉及*ST博天。
財政部表示,在*ST博天2021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中興財光華所未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未發現*ST博天財務造假事實、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表的審計意見類型不恰當。財政部依據相關規定,決定給予中興財光華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0萬元并處罰款44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中興財光華所是監管處罰的“常客”。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曾在今年4月發文稱,約談中興財光華所,提示臨近年報披露日承接的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風險。而證監會網站顯示,中興財光華所在仁東控股及*ST柏龍年審中未勤勉盡責,事務所和相關人均在2022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
回到*ST博天的情況來看,公司曾于2023年4月3日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彼時雖未闡明具體被查原因,但公司在5月中旬發布的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中強調,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

(圖片來源:公司公告截圖)
從上述調整來看,公司除2017年上市首年實現盈利外,2018年到2021年全部虧損。有不愿具名的市場分析人士指出:“公司之所以將2017年‘調整’為盈利,似乎是在規避適用連續三年虧損即退市的‘舊規’——若2017年到2019年三年連續虧損,便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由于2020年度適用退市新規了,即使公司連年虧損,但只要營收超過1億元,便不會涉及強制退市。”
不過,在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看來,退市新規也新增了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的指標,其中包括公司嚴重擾亂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惡劣影響。此外,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也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
“事實上,上述會計差錯已經構成信披違規,因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方違法違規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趙敬國律師強調,“同時考慮到*ST博天的資產狀況以及相關信息披露過程證券服務機構的過錯責任,受損股民可追加相關中介機構作為被告。”根據目前情況判斷,凡在2023年4月3日收盤時持有*ST博天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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