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索賠案件時效告急 “不告不理”原則值得投資者關注

仁智股份(002629)索賠案的訴訟時效將于今年9月21日屆滿。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目前該案仍在索賠時效中,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判斷仁智股份的索賠條件為,凡于2017年3月3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間買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代投資者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
據公司年報披露,部分投資者以仁智股份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訴訟。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起因系仁智股份前實際控制人控制期間,公司存在虛構業務入賬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開立商業承兌匯票、未按規定披露資金拆借等違規事項,故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投資者以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依據起訴公司存在證券虛假陳述導致其投資損失,要求公司及相關方賠償投資損失。
今年2月24日,上述部分案件一審開庭受理,目前尚未判決。仁智股份表示,本案的索賠人數、索賠金額以及公司最終應承擔的賠付金額尚無法預估,對證券虛假陳述期間的投資者(包含尚未起訴的投資者)可能賠付的金額無法可靠計量,因此暫未計提預計負債。
劉鵬律師提醒,還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受損投資者只有主動提請訴訟索賠,才有可能挽回損失,若錯過訴訟時效將無法再享有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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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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