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收江蘇證監局警示函 受損投資者可繼續索賠

日前,中超控股(002471)發布公告稱,因2022年經營業績預告披露不及時,公司及財務總監李川冰于6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并被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告顯示,2023年4月15日,中超控股發布《2022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出現虧損,虧損金額為5500萬元至3500萬元,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4月20日,公司發布《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795.90萬元,同比下降275.07%。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5.1.1條,上市公司預計凈利潤為負值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中超控股遲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及時,違反《信披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公告同時指出,李川冰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這已經是中超控股本月第二次收函。6月1日,中超控股曾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原因是5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稱,擬將持有的蘇民投3億元股權及其附帶權益(對應實繳出資額為0元)轉讓給無錫蘇民利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轉讓價款為0元。深交所要求說明綜合考慮完成實繳義務所需支出的成本和實繳后取得的權益價值,公司轉讓標的股權的0元作價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存在不利于上市公司、中小股東的情形。
6月9日,中超控股公告對深交所上述關注函進行了回復,稱本次0元轉讓3億元股權認繳義務,是以蘇民投的凈資產為基礎,結合最近三年蘇民投股東股權轉讓的交易慣例確定的交易對價,目的是為了消除公司對蘇民投未實繳出資的潛在法律風險,集中公司資金更好地開展主營業務,促進公司發展。
此外,2022年6月7日,中超控股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中超控股未依法披露控制權轉讓進展情況;2、中超控股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訴訟情況;3、中超控股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中超控股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處罰后,受損投資者依法向中超控股提出索賠,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內。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9年3月29日至2021年11月22日間買入中超控股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3日(含當日)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11月22日,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業績方面,中超控股2023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10.59億元,同比下降2.95%;歸母凈利潤虧損4414.02萬元,同比下降51.54%;扣非凈利潤虧損4633.6萬元,同比下降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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