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信披違規已收處罰決定書 受損投資者可提出索賠

在被立案調查一個多月后,冀中能源(000937)6月2日公告稱收到了河北證監局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在控股股東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冀中集團”)組織、指使下,未按規定披露在關聯財務公司超出股東大會議定限額的存款等關聯交易情況,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及相關人員因此受到了行政處罰,而由此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出索賠。
此前,冀中能源曾發布公告披露與關聯財務公司——冀中能源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簽署《金融服務協議》,約定冀中能源在上述財務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額(含應計利息)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億元,經河北證監局查明,2020年6月份至2021年4月份,冀中集團通過會議、下發通知等形式,要求冀中能源增加在財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存款;2020年6月1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存款余額達到63.51億元,首次超過已披露的最高限額。雖然2020年6月30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降至48.93億元,但在2020年7月1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再次超過50億元。此后,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持續增加。截至2021年4月28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為113.46億元。期間,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余額最高達到123.48億元,較已披露的最高限額增加73.48億元,增加額占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32.05%。
雖然期間冀中能源多次通過書面請示報告、向冀中集團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匯報等形式,明確告知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已經超過已披露的最高限額(以下簡稱“冀中能源超限存款”),應按規定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并對外披露,請求冀中集團協調壓降冀中能源在財務公司的存款,并請示如何處理股東大會審議和信息披露事宜。冀中集團表示盡快解決冀中能源的超限存款問題,要求冀中能源暫不對外披露超限存款信息。因為控股股東要求隱藏其與關聯財務公司的真實交易情況,以至于上述超過已披露的最高限額的關聯交易,直至2021年4月29日冀中能源才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鑒于以上問題,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冀中集團處以50萬元罰款。對冀中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趙兵文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罰款;對時任總經理趙生山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鄭溫雅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向記者解釋,凡在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冀中能源,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提出索賠,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值得一提的是,冀中能源被立案調查之前,公司即在2023年3月3日公告原董事會秘書鄭溫雅因工作原因,不再擔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由總會計師兼財務負責人王立鑫代為履行董秘職責。6月6日,翼中能源稱王立鑫已取得董秘資格證書,公司聘任王立鑫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秘書直至本屆董事會屆滿之日止。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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