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接連收處分決定和監管函 受損投資者能否向公司提起訴訟?

ST新研(300159)及相關當事人近日收到了深交所紀律處分的決定和監管函。
據處分決定書顯示,經查明,ST新研在2015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3年1月19日,ST新研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暨追溯調整的公告》,公司對2015年至2019年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分別涉及金額均超億元;對于公司重大訴訟事項未及時披露,涉及金額合計約2.0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88.11%。在監管函中,深交所指出的問題同樣指向前述ST新研未及時披露的4起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17日,ST新研及相關當事人已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違規事項即2015年至2019年,ST新研通過虛構業務和提前確認收入兩種方式實施財務造假,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3.47億元。
行政處罰下達后,部分投資者已向ST新研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凡是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間買入ST新研股票,并在2021年11月8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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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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