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豐股份投資者索賠案進入倒計時 律師提醒訴訟時效僅剩3個多月

2021年7月16日,因存在虛假陳述行為,輝豐股份(002496)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向224名投資者賠償8700余萬元,這起江蘇省首例證券普通代理人訴訟案在當時引起了廣泛關注。近兩年過去了,輝豐股份投資者索賠案也進入了倒計時。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提醒投資者,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3年9月26日,有效期僅剩3個多月。
2019年12月24日,輝豐股份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輝豐股份2016年年報、2017年一季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三季報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2、輝豐股份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關于環保事項的披露與事實不符;3、輝豐股份關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臨時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輝豐股份因虛假陳述給眾多股民造成了損失,在證監會對輝豐股份的信息披露違法作出行政處罰之后,諸多投資者向輝豐股份提出民事索賠。
謝保平律師表示,目前,南京中院已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后續繼續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獲勝概率將大大提升。凡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間買入輝豐股份股票,且在2018年4月2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切勿錯過此次挽損機會,而且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業績方面,輝豐股份2023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6261.44萬元,同比下降2.33%;歸母凈利潤1071.11萬元,同比下降46.33%;扣非凈利潤-83.05萬元,同比下降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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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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