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小巨人”遭取消 研發費用占比“不達標”——德和科技否認數據造假騙取國家資金
作為嘉興市秀洲區首家入選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德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和科技”)IPO關鍵期卻因群眾舉報,致使公司的國家級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及第一批重點“小巨人”榮譽均被取消,引發市場關注。對此,德和科技在招股書中明確表示,申請文件真實準確,不存在數據造假故意騙取國家資金的情況。
但《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翻閱公司年報及招股書數據發現,從2018-2021年期間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來看,與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標準存在差距。那么,申請文件中相關數據與招股書披露的是否一致?若是,德和科技是如何通過審核的?若否,究竟是申請文件造假還是招股書虛假陳述?
研發費用占比多年低于標準
德和科技經申請被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信部”)認定為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
然而,記者查閱工信部發布的相關標準,再翻閱德和科技往年多份年報發現,德和科技并不符合工信部“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標準。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2020年7月6日發布的《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專業化能力和水平,現組織開展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工作,培育條件中“專項條件”之一的創新能力方面,要求“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德和科技2018年年報顯示,2018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0510.99萬元,研發費用為581.56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2.84%。(見圖一)
圖一:德和科技2018年營收、研發費用

招股書顯示,2019-2021年,德和科技用于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依次為3.62%、2.60%和2.21%。(見圖二)
圖二:德和科技招股書報告期內研發費用

由此可見,2018-2021年期間,德和科技沒有任意連續兩年的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3%。
否認數據造假故意騙取國家資金
但德和科技在最新招股書中明確表示申請文件真實準確,不存在數據造假故意騙取國家資金的情況:“近期因群眾舉報,雖然公司申請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點‘小巨人’的申請文件真實準確,不存在數據造假故意騙取國家資金的情況,但工信部出于審慎角度取消公司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榮譽(并導致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榮譽被取消),仍保留公司子公司江蘇德和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榮譽。”
同時,德和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根據嘉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嘉興市秀洲區經濟信息商務局、王店鎮人民政府出具《情況說明》:德和科技申請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點“小巨人”的申請文件中,不存在數據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不存在故意騙取國家資金的情況。工信部取消德和科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榮譽(并導致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榮譽被取消)屬于企業榮譽的取消,不屬于行政處罰。主管部門不會就前述事項對德和科技進行處罰。與專精特新“小巨人”及重點“小巨人”相關的政府補貼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德和科技是秀洲區首家入選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嘉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2020年11月發布《秀洲區德和科技成為全區首家國家級“小巨人”企業》:“日前,國家工信部公布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公示名單,秀洲區德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入選,這是秀洲區首次入選國家級‘小巨人’企業。近年來,秀洲區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有效推動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次年,嘉興市經信局領導赴德和科技指導申報國家重點“小巨人”企業。嘉興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2021年3月8日發布《市經信局領導赴企業指導申報國家重點“小巨人”企業》:“3月5日下午,市經信局總工程師沈嗣文等人一行赴秀洲區德和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指導企業申報國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政策,該政策由財政部和工信部聯合發文,通過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00億元以上,引導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體系,分三批重點支持1000余家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高質量發展……”
“沈嗣文總工程師首先向企業介紹了該項政策,并表示市經信局對企業申報該政策十分重視,希望借此機會為企業發展爭取更多國家支持。隨后她針對企業申報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作了重點說明并建議企業申報材料一定要突出重點,體現優勢,從而提高申報成功率。最后,針對企業申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沈嗣文總工程師進行了現場解答。”
據《通知》,動態管理方面,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3年,“我部組織對入選滿3年的企業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將予以撤銷。有效期內如發現虛假申報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予以撤銷。”
若申請文件真實準確,那么,子公司江蘇德和的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榮譽為何仍保留而德和科技專精特新“小巨人”榮譽卻被取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德和科技遭取消上述榮譽?
2018-2021年期間,從德和科技用于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的比例依次為2.84%、3.62%、2.60%和2.21%來看,并不符合“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標準,為何仍申請第二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申請文件中關于近兩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是多少,與上述公開披露數據是否一致,若一致,不符合標準的數據是如何審核通過的;若不一致,哪個數據才是真實數據,是否虛假申報?若未虛假申報,招股書或新三板年報是否存在虛假記載?
就上述疑問,《大眾證券報》明鏡財經工作室記者此前致函德和科技,公司回復:“公司不存在造假申請,招股書不存在虛假披露。詳情請參見招股書。”
481萬元政府補助面臨被追回風險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榮譽給德和科技帶來的481萬元政府補助面臨被收回的風險。
招股書顯示,在非流動負債中,截至2022年末,預計負債481萬元。主要是德和科技預計應退政府補助款481萬元(見圖三)。
圖三:德和科技非流動負債

公司解釋為:“2022年預計應退政府補助款主要因被工信部取消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榮譽(并導致第一批重點‘小巨人’企業榮譽被取消),若后續與專精特新‘小巨人’及重點‘小巨人’相關的否認數據造假故意騙取國家資金政府補助被要求收回,基于謹慎性,公司預提應退政府補助款。”
德和科技在2021年共取得287萬元專精特新“小巨人”補助,占2021年凈利潤的3.50%,占2021年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的3.40%;德和科技在2022年共取得194萬元專精特新“小巨人”補助,占2022年凈利潤的2.49%,占2022年歸屬于母公司凈利潤的2.37%。
對于政府補助被追回的風險,德和科技表示影響不大:“總體占比較小,且上述均為非經常性損益,不影響報告期內扣非后凈利潤,對公司整體業績影響不大。公司子公司江蘇德和2022年收取50萬元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補助款不會被收回。因此,若德和科技后續與專精特新‘小巨人’及重點‘小巨人’相關的政府補助款481元萬被要求收回,對公司整體經營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對于德和科技其他值得注意情形,本報將繼續關注。
記者 程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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