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百名投資者一審獲判賠超1800萬元 訴訟有效期已不足兩個月

金花股份(600080)關于中小投資者訴訟迎來最新進展,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某某等119人訴金花股份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進行了審理,判定金花股份公司應當對各原告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據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顯示,119名投資者以金花股份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花股份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其中,一名投資者的訴請金額高達440.57萬元,判決賠償金額431.52萬元,賠付比例高達98%。據統計,119名投資者最終的獲賠金額超過1800萬元。
投資者向金花股份的索賠案件起源于2020年8月4日。金花股份當日收到的中國證監會陜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歸還),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金花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進行披露。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此后投資者陸續發起索賠。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4月3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索賠,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該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3年7月30日,目前已有多批投資者成功索賠。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有效期已不足兩個月,投資者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動發起索賠才有機會獲得賠償。謝保平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注意最后的訴訟時效風險和索賠機會,盡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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