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回復年報問詢函 此前因“忽悠式增持”遭投資者起訴

金力泰(300225)發布了關于深交所2022年年報的監管問詢函回復公告。
在問詢函中,深交所對金力泰2022年年報提出了多個問題,包括要求公司結合近兩年一期所處行業變動的各種情況等,量化分析近兩年一期營業收入大幅下滑及連續虧損的原因,相關因素是否具有持續性影響,是否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同時,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補充說明報告期應收賬款余額、發生額及變動幅度與營業收入的匹配性,說明營業收入下降但應收賬款增長的合理性。
金力泰對此回復稱,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下游市場需求減弱,因業務開展受限而費用成本降幅不及收入降幅,是導致公司近兩年一期營業收入大幅下滑及連續虧損的主要原因。
同時,公司強調,報告期內,公司應收賬款余額以及營業收入的變動比例與公司的實際情況相匹配,公司不存在通過放寬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除此之外,金力泰于5月11日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有關材料,涉及2名自然人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裁袁翔、公司董事兼執行總裁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44萬元。本次訴訟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開庭審理。
目前,公司合計收到10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袁翔、羅甸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人民幣2321萬元元。
該案源起金力泰高管的“忽悠式增持”。金力泰在2022年9月30日的《增持計劃期限屆滿暨實施結果的公告》中坦言,袁翔、羅甸在增持承諾期間內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額0元,未完成增持計劃。2023年2月3日,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2019年《證券法》增加了公開承諾的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金力泰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的行為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訴訟索賠。”
凡在2023年2月3日收盤時持有金力泰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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