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索賠案訴訟時效僅剩兩個多月 信披違規兩次受罰

5月31日,ST林重(002535)發布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約為5.79億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合并總資產的13.79%,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合并凈資產的140.64%,公司不存在逾期擔保和違規擔保的情形。
二級市場上,ST林重的股價自5月17日創出階段新低2.48元/股后,出現上漲行情,截至5月31日收盤,股價報3元/股,較5月16日收盤價上漲18.58%。
此前,ST林重因信披違規兩次被證監會處罰。2020年8月,歷經半年多立案調查,ST林重涉嫌信披違規一事得出結論,經查明,林州重機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虛增利潤總額1124.41萬元,占當期披露合并利潤總額的比例高達48.72%。
2022年4月26日,公司再次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20年起,ST林重在未經過決策審批程序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向實際控制人之一、控股股東郭現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資金,未按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準確披露,構成虛假記載。其中,2020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14985.55萬元,2020年全年累計提供資金40380.90萬元;2021年前半年累計提供資金31829.87萬元,2021年7-9月累計提供資金1223.14萬元。故證監會決定對ST林重及相關責任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由于ST林重兩次被立案調查,故投資者可索賠區間為2個時間段:一是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間買入ST林重股票,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3年8月3日;二是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間買入ST林重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11月15日。符合上述任一時間段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
謝保平律師提醒,符合第一個索賠條件的ST林重股票索賠案已有法院一審勝訴判決,投資者勝訴后實際獲賠概率較大。該條件股票索賠案訴訟時效僅剩兩個多月,如錯過訴訟時效,將喪失勝訴權,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快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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