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摩登實控人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 部分投資者索賠案一審勝訴

5月28日,ST摩登(002656)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林永飛告知,其與一致行動人何琳、一致行動人翁華銀、廣州瑞德金晟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于2023年5月25日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何琳將其持有的1803.59萬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53%)、翁華銀將其持有的2576.55萬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62%)、瑞德金晟將其持有的1004.85萬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41%)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林永飛行使,委托期間為自協議生效起36個月。協議生效后,林永飛及一致行動人持有的有表決權的股份合計1.11億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15.65%。本次表決權委托協議生效后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值得注意的是,ST摩登5月21日公告稱,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林永飛通知,公安機關對其出具了《取保候審決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期限從2023年5月11日起算。
之后,ST摩登5月24日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瑞豐集團所持ST摩登1192.88萬股已在京東拍賣破產強清平臺成功拍賣。
值此多事之秋,ST摩登還面臨著投資者的索賠。2022年1月17日,ST摩登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有關當事人違法的主要事實如下: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定期報告相關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警告并處以罰款。
目前,廣州中院已對部分投資者訴ST摩登虛假陳述案作出了一審勝訴判決。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在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間買入ST摩登股票,且在2020年1月10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該索賠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5年1月17日,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此外,ST摩登股票自2023年5月4日開市起已經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定期報告,則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仍未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相關年度報告,深交所將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二級市場上,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4月28日),ST摩登收漲3.52%,報2.0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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