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成功“摘帽”后股價異動 受損投資者需注意訴訟時效

5月19日,冠福股份(002102)股價出現異動,當日大幅拉升6.16%,最終收于3.49元/股,收漲2.35%。此前,冠福股份2023年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29.63億元,同比上升5.36%;歸母凈利潤8542.22萬元,同比下降25.88%。
5月10日,冠福股份發布《關于撤銷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公司關于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申請目前已獲得深交所審核同意,公司股票撤銷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冠福”變更為“冠福股份,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由“5%”變更為“10%”。5月11日,公司股票恢復交易后,股價當天下跌3.66%,收于3.68元/股,隨后股價連續下挫后整體震蕩盤整,5月22日收報3.47元/股。
值得注意的是,冠福股份投資者索賠訴訟持續進行中。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提醒投資者,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3年12月24日,有效期僅剩7個多月。
2020年12月31日,冠福股份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收到福建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決定書,經證監會查明,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ST冠福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
證監會正式處罰決定下達后,公司即遭到大批投資者索賠。目前,謝保平律師代理的冠福股份案件被審理法院選為示范案件,一審、二審都判決股民勝訴。
謝保平律師表示,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間買入冠福股份股票,且在2018年9月14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索賠,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錯過時效未索賠的適格投資者將失去挽損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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