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領年薪11倍罰單 卓錦股份面臨投資者索賠

卓錦股份(688701)日前對外披露,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從被立案調查到正式被行政處罰算,期間用時僅有3個多月。
經查明,2021年下半年,卓錦股份將部分成本以保證金名義計入往來款,虛減營業成本2796.52萬元元,進而虛增利潤總額2705.67萬元,分別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1.47%、57.84%,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因此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同樣領罰的還有卓錦股份的時任董事長卓未龍、時任財務總監姚群英、時任董事會秘書胡愚,以及時任董事王志宏。其中,目前仍擔任公司董事長一職的卓未龍被罰金額為300萬元,這相當于其2022年從公司領取的27.11萬元的稅前報酬的約11倍。不過,作為卓錦股份的實控人,卓未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市值已超過4億元。
鑒于卓錦股份已被行政處罰,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間買入卓錦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或部分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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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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