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因財務數據真實性被上交所問詢 或將面臨投資者訴訟

日前,ST起步(603557)收到上交所下發的《關于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
上交所從財務數據真實性、資產減值準備、客戶、經營業績與持續經營能力等四個方面向ST起步發出問詢。其中,公司于5月11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故上交所要求公司全面自查前期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評估前述虛假記載對本期報告期初數的影響,及時更正相關定期報告,認真整改,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ST起步同時被上交所要求列示前五大欠款方的名稱、應收款項形成原因、金額、賬齡、與公司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情況,并結合交易對方信用情況和具體催收情況,說明壞賬準備計提是否充分、合理;說明本期計提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大幅增長的具體原因,是否存在前期計提不充分的情況;核實是否存在資金實際流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針對ST起步之前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ST起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同時對公司多名高管予以警告并處以罰款;對ST起步欺詐發行違法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于ST起步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5.2億元10%的罰款,即罰款5200萬元,并對相關高管處以罰款。
隨著證監會預罰單的下達,部分投資者已以此為由向ST起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ST起步索賠條件為,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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