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 ST同洲或面臨更多投資者索賠

日前,ST同洲(002052,原“同洲電子”)發(fā)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一審判決公司向郭某某等7名投資者賠償損失436.84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上述判決系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案件尚未結案。而公司4月25日發(fā)布的另一份公告顯示,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向蓋某等38名投資者賠償損失484.85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2021年7月8日,ST同洲收到深圳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jīng)查明后,公司存在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chǎn)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三項違法事實,導致其披露的《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和《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受到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
由于ST同洲已收到多名投資者訴訟立案材料,加上法院對部分投資者訴訟案件已作出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客觀上有利于其他受損投資者通過訴訟獲賠,向公司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可能會進一步增加。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凡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間買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免費報名登記索賠,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該案件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4年7月8日,適格受損投資者可繼續(xù)提出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ST同洲順利實現(xiàn)“摘星”,避免了退市風險。根據(jù)公告,該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開市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并繼續(xù)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ST同洲”變更為“ST同洲”,股票代碼不變,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仍為5%。
業(yè)績方面,根據(jù)公司今年4月底發(fā)布的年報,ST同洲2022年營收約為2.55億元、同比增加82.9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為4757萬元;而2021年營收約為1.39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為1.86億元。此外,2023年一季報顯示,公司營收約為9544萬元,同比增加489.0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為420萬元;而2022年同期,營收約為1620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約為2108萬元。對比來看,公司2022年全年以及2023年一季度均大幅減虧,營收明顯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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