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重整計劃草案出爐 或利好投資者索賠

5月10日,退市工新(600701,即工大高新,之后退市至新三板,新三板簡稱工新3、代碼400100)發布公告,稱工新3披露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根據該草案,普通債權方面,每戶債權人金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部分在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90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受償;超過10萬的部分在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90日內,以工大高新轉增股票受償,每100元債權可受償13.74股工大高新轉增股票。本重整計劃由各表決組通過并經法院裁定批準后生效,或部分表決權組表決雖未通過但經法院裁定批準后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還披露了重整投資人的引入。深圳高新投集團同意在滿足《重整投資協議》約定條件的基礎上,于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20日內支付2億元認購8億股工大高新股票,并于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根據重整計劃下的現金償債需求支付不超過2.5億元的債權支持款。
如果工大高新本次重整計劃獲批并順利實施,將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擺脫債務和經營困境,化解破產清算風險。對此前提起索賠的工大高新中小投資者而言,同樣無疑是重大利好。
據悉,工大高新投資者提出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主要基于兩年多前證監會作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10月,證監會對工大高新作出處罰,經查明,工大高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二、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情況;三、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情況;四、未及時披露基本賬戶被凍結情況;五、未及時披露子公司股權被凍結情況;六、未及時披露重大債務未清償情況;七、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
江蘇沁典律師事務所謝保平律師表示,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間買入工大高新股票,且在2018年7月24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55)報名登記,同時,投資者在獲賠前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此前代理的多批受損投資者獲得勝訴判決。謝保平律師稱,而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10月20日屆滿,距今僅剩5個多月時間。
此外,工新3發布的2022年年報顯示,公司涉及投資者訴訟索賠案件686起,投資者請求法院判令工大高新等賠償其投資差額損失、傭金等合計19967.68萬元及訴訟費用,公司對上述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案件累計計提預計負債2996.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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