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ST廣珠案一審勝訴 索賠金額已超千萬元

5月10日,上交所向ST廣珠(600382)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進一步補充披露關于合作項目減值情況、銷售結算模式、業績承諾、代墊火車運費等方面的問題。
與此同時,投資者訴ST廣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迎來新進展。廣州市中院近日就該案出具了一審判決書,法院在扣除部分要素后,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索賠訴請,判決ST廣珠向投資者賠付投資差額等損失。
ST廣珠遭投資者索賠緣于2022年5月,因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以及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廣東證監局向ST廣珠及相關當事人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ST廣珠2022年年報顯示,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正在訴訟或訴前調解階段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案件39起,公司本年度共預計投資者索賠損失1871.05萬元(含訴訟費3.52萬元)。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廣珠,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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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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