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新索賠時效僅剩五個月 已有投資者獲得勝訴判決

5月10日,退市工新(原工大高新,600701)披露了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草案顯示,深圳高新投集團同意在滿足《重整投資協議》約定條件的基礎上,于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之日起20日內支付2億元認購8億股工大高新股票,并于重整計劃經法院裁定批準后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根據重整計劃下的現金償債需求支付不超過2.5億元的債權支持款。
工大高新表示,如本重整計劃能夠全面實施,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將得到大幅度優化,企業得以輕裝上陣。根據重整投資人的規劃安排,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將繼續保留和優化紅博商業主營業務,著力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推行“雙輪驅動”的發展戰略,為后續上市規劃創造條件。
工大高新基本面轉好,或利于投資者索賠。此前,在2020年10月,公司收到黑龍江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前期,已有部分投資者收到哈中院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投資者勝訴。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該案索賠時效將于2023年10月屆滿,留給投資者的時間僅剩下五個月。
根據法院判決,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間買入工大高新,并在2018年7月23日收盤時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向公司提起民事索賠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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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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