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投資者索賠已有勝訴判決

日前,ST天山(300313)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新疆高院《刑事裁定書》。公司并購大象廣告詐騙案獲終審裁定:大象廣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陳德宏等涉嫌虛增銀行存款、營業成本虛減、虛構應收賬款、隱瞞擔保及負債等事項,誘騙ST天山并購大象廣告,導致ST天山在并購中遭受巨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陳德宏等涉案人員近1.16億限制性股票因全部返還ST天山。
除此之外,因2022年預計虧損且扣除后營收未超過1億元,ST天山股票或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時,部分投資者訴ST天山證券虛假陳述一案也備受市場關注。
近期,烏魯木齊中院下達了ST天山投資者索賠案件的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法院判定,ST天山在資產重組階段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的行為亦構成虛假陳述,公司需賠償投資者相應的損失。
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雖尚未生效,但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目前該案仍在訴訟時效中,凡是于2017年8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ST天山股票,并在2019年1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繼續及時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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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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