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學投資者迎來一審勝訴判決 索賠時效將于2023年9月屆滿

4月13日,雅本化學(300261)公告稱,公司于4月12日、13日陸續收到南京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共收到送達的一審判決書11份,公司需承擔賠償損失、案件受理費等合計金額為194.08萬元(不包括案件受理費)。
往前追溯,在新冠疫情期間,雅本化學披露的達蘆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雅本化學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觀、準確、完整地反映涉及達盧那韋醫藥中間體業務的實際情況,夸大了公司該業務的收入、產量、銷量和市場地位,具有較大誤導性。對此,證監會對雅本化學作出行政處罰。
隨著法院一審判決的下達,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在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3月15日之間買入雅本化學股票,并在2020年3月15日收盤時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吳立駿律師強調,該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9月屆滿,留給投資者的時間已不足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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