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達行政處罰落地 投資者索賠額已超60萬元

4月10日晚間,ST宏達(00221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對隋田力及ST宏達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該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ST宏達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三、2020年年度報告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
當事人隋田力、楊鑫和樂美彧進行了陳述和申辯。其中,隋田力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對證監會認定的事實基本不持異議,但目前涉嫌刑事案件,個人名下財產及其權益處于扣押狀態,未來沒有相應履行能力,懇請能夠從輕、減輕處罰。針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證監會復核后決定不予采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序,證監會決定:責令ST宏達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隋田力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楊鑫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樂美彧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鑒于公司行政處罰已落地,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間買入ST宏達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
ST宏達在2022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自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后,部分投資者基于此對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訴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計訴訟金額為63.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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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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