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力投資者成功獲賠

自寧波東力(002164)因信披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就有投資者陸續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要求公司賠償其傭金、印花稅和投資差額等在內的投資損失。浙江省高院對部分該案二審作出了示范性判決,法院判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已有部分投資者獲賠。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寧波東力的違法事實已經被證監會確認且已有投資者拿到賠償款的情況下,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及時依法進行維權索賠。
依據法院判決結果,凡是于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7月5日期間買入寧波東力股票,并在2018年7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該索賠時效不足一年,律師提醒,法院遵循“不告不究”原則,上市公司不會主動賠付,受損投資者只有向公司提請訴訟索賠,才有機會挽回損失。該索賠案已有投資者終審勝訴判決并獲賠,對后續的投資者索賠訴訟構成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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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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