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及相關責任人被通報批評 這兩類投資者勿忘參與索賠

2月15日,上交所對ST榕泰(600589)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經查明,ST榕泰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委托理財事項未及時披露、未履行股東大會決策程序,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的違規情形。
對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ST榕泰和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霍焰、時任財務總監夏春媛、時任董事會秘書周純予以通報批評。
而在此之前,ST榕泰已因信披違規“二進宮”。2021年5月,ST榕泰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年12月28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ST榕泰和原實控人楊寶生立案。
針對ST榕泰的違規情況,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ST榕泰索賠條件有兩個:(1)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ST榕泰股票,并在2020年5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2)在2022年12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ST榕泰股票。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與此同時,ST榕泰預計2022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為-6億元至-9億元,去年同期為-7.09億元。若公司2022年度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值,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在2022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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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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