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股民索賠案訴訟時效不足半年

金花股份(600080)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已漸入尾聲。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此前因金花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而受損的投資者,需留意索賠的訴訟時效將于今年8月到期,目前仍有大量投資者加入索賠。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法院對權利人的權益不再予以保護。
該案源起金花股份于2020年8月4日收到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金花股份原控股股東金花投資及其關聯方通過合同方式拆借上市公司資金,被證監會認定為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并作出處罰。
金花股份在此前公告中披露,已有245名投資者以公司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12起案件原告撤訴,182起案件原告與公司達成和解,51起案件經二審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另據趙敬國律師介紹,金花股份針對投資者索賠案提起的再審,已在去年10月間被法院裁定駁回。
根據法院此前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凡于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參與索賠。符合索賠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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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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