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華會計師事務所被罰 昊華能源索賠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日前,北京證監局發布了一則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瑞華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上述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證監局在另案中查明,昊華能源(601101)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30%股權時,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
然而,瑞華所為昊華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均為李巖、宋仁民。各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服務費共計735萬元(含稅)。
北京證監局對瑞華所關于昊華能源年報審計執業中未勤勉盡責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后,決定對瑞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726414.99元,并處以3726414.99元的罰款;同時對兩名相關人員分別處以5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因昊華能源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1日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此,投資者便開始以昊華能源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法院提起了索賠訴訟。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昊華能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判決結果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在司法實踐中,適格投資者不依法起訴,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賠付。
劉鵬律師表示,凡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建議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及時依法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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