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索賠案一審投資者獲勝 投資者需注意訴訟區間略有調整

日前,*ST同洲(002052)因證券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有了新的進展。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法院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勝訴。法院酌情認定部分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之間存在直接的損失因果關系。在賠付比例上,法院確認*ST同洲應對各原告投資者扣除系統風險后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通過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等三種違法事實,導致其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基于前述事實,投資者向公司依法提起訴訟索賠。
劉鵬律師提示,基于一審判決結果,*ST同洲案件索賠區間較之前有所調整,目前為: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
目前,*ST同洲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仍在持續進行中,考慮到投資者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且花費時間較長,律師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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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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