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追討損失未果 惠程科技又面臨投資者索賠

近日,惠程科技(002168)對外披露了全資子公司喀什中匯聯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喀什中匯聯銀”)所涉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
根據公告,喀什中匯聯銀不久前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湖南高院”)送達的《受理通知書》。此前,在與上市公司中兵紅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兵紅箭”)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中,因喀什中匯聯銀不服湖南高院作出的(2021)湘民終867號民事判決書,遂向法院申請再審。如今,湖南高院已立案審查。
早在2020年12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作出過一審判決,判令中兵紅箭向喀什中匯聯銀支付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共計1473.86萬元。但這與喀什中匯聯銀最初合計2408.65萬元的涉訴金額的訴訟請求之間尚有一定差距。
喀什中匯聯銀及中兵紅箭均不服一審判決。隨后的2021年1月,喀什中匯聯銀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訴。但在2022年3月,湖南高院駁回了喀什中匯聯銀的訴訟請求。對于這一判決結果,喀什中匯聯銀認為背離了自己的合理預期,因此其向湖南高院提出再審申請。
目前,本案尚處于再審申請的審查階段,喀什中匯聯銀的再審申請是否符合人民法院應當再審的條件,仍需待湖南高院作出裁定。惠程科技則表示,相關事件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2022年11月,惠程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也遭到了投資者索賠維權。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19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間買入惠程科技股票,無論在2021年1月29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以上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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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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