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投資者獲一審勝訴 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勿忘參與索賠

日前,部分投資者訴*ST同洲(00205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收到深圳中院一審勝訴判決。
判決書顯示,147名原告向深圳中院提出訴訟請求,責令被告*ST同洲向原告賠付各項經濟損失。經深圳中院開庭審理后,法院酌情認定其中145原告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之間存在直接的損失因果關系,*ST同洲應對原告扣除系統風險后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
2021年7月8日,*ST同洲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同洲存在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虛構銷售收入三項違法事實。
證監會行政處罰落地后,部分*ST同洲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法院一審判決,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醒投資者,*ST同洲投資者索賠案仍在進行中,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業績方面,2018年至2021年,*ST同洲已連續四年歸母凈利潤為虧損。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歸母凈利潤為虧損3346萬元,與去年同期相比,虧損幅度收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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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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