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投及相關責任人被罰510萬元 適格投資者可訴訟

自立案調查一年多后,證監(jiān)會于2022年12月29日向ST海投(000616)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ST海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yè)部/產業(yè)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團統籌制定管理制度,統一任命定崗。ST海投屬于前述“單體公司”,在財務資金管控方面缺乏獨立性,其對相關關聯方的擔保事項等,均在海航集團的組織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導致ST海投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擔保、關聯交易和股權轉讓事項。
其中,ST海投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累計為關聯方35.85億元借款提供擔保,但公司均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關聯擔保事項。
鑒于ST海投未及時披露重大擔保、關聯交易及股權轉讓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朱衛(wèi)軍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合計510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ST海投存在的違法事實已經證監(jiān)會確認。
結合證監(jiān)會認定的違規(guī)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海投股票,并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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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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