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廣珠子公司訴請賠償5.43億元 律師:利好受損投資者
ST廣珠(600382)全資子公司明珠置地,因與興寧市祺盛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祺盛實業”)合作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所產生的債務糾紛,將祺盛實業告上了法庭。
根據相關公告,在明珠置地與祺盛實業以及劉偉權、葉慶清、黃浪濤簽訂的《廣東明珠集團置地有限公司與興寧市祺盛實業有限公司之抵債協議》(以下簡稱“抵債協議”)中,各方確認,截至2022年3月14日,祺盛實業尚欠明珠置地本金約為4.47億元。
抵債協議中約定:劉偉權需對相關合同和議項下的還款義務及其他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葉慶清及黃浪濤繼續以其持有的祺盛實業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同時,祺盛實業應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抵債資產中的100套住宅或商鋪《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的網簽、合同備案及預告登記,并于同日還款1509.39萬元。
但祺盛實業并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履行抵債協議約定的合同義務。對此,明珠置地向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請單方解除協議,取消抵債協議所免除的補償款及違約金并繼續按照《共同合作投資合同》及相應的補充協議的約定要求祺盛實業承擔責任。據悉,明珠置地訴請的賠償金額共計約為5.43億元(逾期利息暫計至2022年11月28日)。
目前該案件正處于已受理待開庭階段。公司表示,由于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
“若公司勝訴獲得賠償,或將利好受損投資者索賠。”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廣珠股票,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以上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今年5月,因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以及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廣東證監局已向ST廣珠及相關當事人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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