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原控股股東收監管函 投資者索賠已獲二審勝訴

12月14日,ST冠福(002102)持股5%以上的股東林福椿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此前林福椿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賣完成過戶,但其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從監管函來看,林福椿持有ST冠福1.35億股股份全部被司法拍賣,并于2022年12月6日完成過戶。本次權益變動后,林福椿不再持有ST冠福股份。截至目前,林福椿未能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公開信息顯示,ST冠福于2006年12月上市,當時的控股股東為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之后,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陸續被司法拍賣。截至今年12月9日,林文智、林文洪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765322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41%。
此外,ST冠福投資者索賠案在日前迎來終審判決,福建高院維持了福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認定ST冠福對投資者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生效判決,ST冠福投資者可索賠條件為: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間買入ST冠福,并在2018年9月1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的投資者。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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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gl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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