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實達因年報虛假記載收罰單 律師明確可索賠區間

ST實達(600734)于12月7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報中均存在虛假記載的情況。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凡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9月17日期間買入ST實達股票,并在2021年9月1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征集。
具體來看,2018年,ST實達虛增營業收入約為12.50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18.49%,虛增營業成本約為12.48億元,虛增凈利潤約為326.71萬元;2019年,ST實達虛增凈利潤約為8788.56萬元,虛增凈資產約為8788.56萬元,占當期期末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的18.77%。
鑒于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決定對ST實達以及時任董監高等16名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合計處以罰款630萬元。
由此,ST實達虛假陳述的事實已經得到證實,律師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盡早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日盤后,ST實達發布公告稱,因未及時披露轉讓子公司股權進展情況、消除保留意見所涉銷售回款不實等問題,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景百孚被福建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據警示函顯示,2021年12月28日,ST實達在披露的《重整計劃》中提及財務投資人林強承諾受讓ST實達持有的深圳興飛所有可轉讓股權。同日,ST實達與林強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以1元價格將深圳興飛70%股權轉讓給林強,而ST實達未及時披露上述股權轉讓進展情況,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
此外,ST實達此前披露,三家客戶已向代收款方ST實達子公司北京鑄凰支付了銷售貨款,因此,2020年度審計報告涉及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然而經查明,北京鑄凰在收到上述款項的次日便將資金轉回付款方,形成虛假回款,ST實達實際并未收回貨款。福建證監局認為,消除保留意見的依據不實,存在虛假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ST實達表示,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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