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擬遭罰1000萬元 ST宏達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在經歷了近一年的調查后,ST宏達(002211)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一案終于有了新進展:公司于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證監會查明,ST宏達涉嫌未按照規定披露實際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收入、利潤;2020年年報未計提商譽減值,虛增利潤等三項違法違規事實。鑒于此,證監會對公司及前實控人、時任董事長等多名高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專網通信”騙局的始作俑者隋田力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其也是ST宏達背后真正的實際控制人。
具體來看,2019年1月5日,ST宏達發布公告稱,其原控股股東江蘇偉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1.22億股(占總股本28.23%)過戶至上海鴻孜名下,公司實控人變更為楊鑫。但實際上,楊鑫是替隋田力代持上述ST宏達股權。對于這一操作,ST宏達未按規定真實披露,構成虛假記載。
隱身楊鑫背后的隋田力,隨后以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為核心,開展起專網通信自循環業務。2019年,ST宏達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2.47億元、成本2.17億元,虛增利潤總額2971.88萬元,占公司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8.93%;2020年,公司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合計虛增收入4.89億元、成本3.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占當期年報披露利潤總額的146.09%。
鑒于公司已被證監會“預處罰”,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買入ST宏達股票,無論在2021年6月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以上符合資格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由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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